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罪惡的難題(第二講)

罪惡的難題(第二講)


邦森博士(Dr. Greg Bahnsen)



那麼,非基督徒是否嚴肅看待罪惡的問題呢?


非基督徒會指控說,人類經驗所見證的某些事實,明顯與基督教神學中「上帝是良善且有大能」的信念背道而馳。就是基於這樣的指控,非基督徒必須堅持說,這個世界存在著罪惡。然而,這論點所採取的預設為何?


基督徒與非基督徒都要堅決主張某些事的確是罪惡,例如虐童事件(如前一講所述)。而且,雙方在討論這個問題時,都要認真看待這類的道德判斷,而不能以個人的體會、偏好或主觀意見來表達對這主題的看法。兩方都須要堅持一件事:在客觀與本質兩方面,罪惡都是真實存在的。即便是非基督徒,在面對諸如戰爭、強暴與虐待等違反道德的暴行時,他們過去輕率地接受相對主義的信心,也會隨之動搖。


但是,就邏輯來說,問題的根源乃在於非基督徒如何理解「慎重看待罪惡」這件事。罪惡不應該只是一些會對人造成不便或不愉快、或者會與他們的願望相左的事。非基督徒譴責某些被客觀認定為罪惡的暴行時,他們可以提供哪些有意義的價值觀或道德哲學呢?


非基督徒遇到世上罪惡產生的罪行時,他們基於其道德原則所發出的憤怒,對他們所支持的倫理理論而言,是毫無意義的,而他們不知道,自己所信奉的理論,其本質竟然是隨意且主觀的,或只是充滿功利主義或相對精神。


非基督徒的世界觀不具備任何好的理由,可讓他們說明某件事的本質是罪惡的,他們只能憑個人的選擇或感覺來決定。


這也是當我看到非基督徒基於道德原則,而對某件罪惡的行動感到非常憤怒時,反而會因此受到鼓舞的原因。基於道德原則所發出的憤怒,如果要具備任何哲學上的意義,就必須有上帝的「絕對、不變與良善」的本性作為依據。出於道德的義憤填膺,只不過表現出一個證據:即非基督徒在他們個人內心深處已經認識這位上帝了。他們不願讓他們對罪惡的評論簡化成一種主觀判斷。


當基督徒針對這一點向非基督徒發出挑戰時,非基督徒很可能顧左右而言之,並嘗試爭辯說:「經過最後的分析,罪惡的根源在於人類的理性或人的選擇。因此,罪惡的判定取決於個人因素或文化。」就在這個時候,基督徒必須堅持非基督徒的信念有其邏輯上不一致的問題。一方面,非基督徒好像相信某種行動(如虐童)本質上就不對。但是,在另一方面,他又好像相信另一回事:「只有當某個個人(或文化)所選擇的某種價值觀(如快樂、最多數人的最大幸福、自由)與這種行動對立時,這種行動才算不對。」當非基督徒宣稱人類的倫理價值觀是由自己決定時,他們正在暗示,作惡的人本身並不是真正的作惡者,因為作惡的人已經選擇自己的價值觀了。這樣,對惡行感到憤怒的非基督徒,不正提出了一個正好可以容許這類惡行的哲學前提嗎?即便他們也想要堅持這類行為是不被許可,而且是「罪惡的」。


因此我們發現一件事:非基督徒必須暗暗地倚賴(借用)基督教的世界觀,才能合理解釋他們認為「罪惡實際存在」的論據,而他們卻不知道,自己竟然借用了基督教世界觀,轉過來強力對抗這世界觀!「反神論」若要成立,則必須以「有神論」作為其立論的預設(前提)。


因此,罪惡的難題是非基督徒的邏輯難題,反而不是基督徒的難題。身為基督徒,我可以完美地解釋我對虐童行為的道德批判與譴責論述,但非基督徒則無法辦到。即便我可以完美解釋這問題,但這不是我打算用來解釋「上帝為何計劃世上的不幸及惡行」的理由。我只不過要表示,基督教的世界觀(即基督徒對真相、知識及倫理的預設),足以解釋「為何世界上有道德敗壞行為」這個問題。非基督徒的世界觀,無論是哪一種,最終都無法解釋這類道德敗壞的行為。這種世界觀無法解釋客觀及絕對的道德觀念,例如良善或罪惡。所以,罪惡的難題,對於不相信基督教世界觀的人來說,正是一個哲學上的難題。非基督徒最終所訴諸的裁判,正是他們堅持要反對的東西,亦即具有神聖性、超越性的倫理觀。


解決所謂的「矛盾」


非基督徒此時可能會抗議說:「即便他們無法從非基督徒的角度,對罪惡主觀存在的事實做有意義的解釋或正確的理解,但是,基督徒世界觀的信念仍存在著矛盾。」若考慮基督徒的哲學觀點及其堅持的信念,基督徒當然可以主張罪惡是真實存在的,而且一直也是如此主張的。然而,基督徒也相信有關上帝屬性的陳述,若將這些陳述擺在一起檢視,它們似乎無法與罪惡存在的事實並存。非基督徒可能爭辯說,即使他們世界觀裡的倫理觀有所缺陷,基督徒若根據自己的主張而去堅持以下三個命題的話,仍然不能脫離邏輯上不一致的窘況:


1. 上帝是全善的。


2. 上帝是全能的。


3. 罪惡存在。


但是,非基督徒的批判卻忽略了一件事:有一種方式可以完美且合理地使以上三個命題同時成立。


如果基督徒預設上帝是完美且完全良善,就如同聖經要我們相信的,則基督徒就必須堅定地本著這個預設,在其經驗範圍內衡量一切事。因此,當基督徒注意到世界發生了罪惡事件時,他可以、也應該透過一個理由來一貫地持守上帝是良善的這個預設,而這理由就是:上帝允許該罪惡事件存在是有其道德上的基礎。上帝當然一定要全能才是上帝;人們不應當以為上帝會被宇宙中存在的罪惡所征服或束縛。而且上帝的確是良善的,所以,基督徒應宣稱:「我們所看到的任何罪惡,一定不會與上帝的良善互相矛盾。所以,基於這個前提,我們可以合理地宣稱:『上帝已經計畫發生罪惡的事件,且其背後確有道德上值得稱許及良善的理由。』」


換句話說,上述三個命題所造成表面上的矛盾,已經藉著在它們之後加入這第四個前提而獲得解決了:


4. 上帝有道德上充分的理由讓罪惡存在。


當這四個前提都成立時,就不會有邏輯上的矛盾,甚至連表面上的矛盾都不存在。將第四個命題作成命題 1 至 3 的結論,正是基督徒行走信心之路,以及在成聖道路上成長中,必定要經歷的一部份。


想想看,上帝命令亞伯拉罕將他的唯一的孩子獻上為祭;約伯失去了一切可以帶給他快樂與幸福的東西。在每個例子中,上帝都有一個完好的理由,允許人類遇到悲慘的際遇。在悲慘當中,即便他們無法瞭解上帝為何如此命定,仍堅持上帝是良善的信念,這就是他們信心的記號或成全。的確,即使人類在歷史中犯下了最大的罪行,亦即,將榮耀的主釘在十字架上,基督徒仍宣稱:「上帝的良善不會因作惡之人所犯的罪行而不存在。」殺害基督的行為是罪惡的嗎?當然是!上帝讓其發生是否有充分的道德理由?這當然也是肯定的!我們與亞伯拉罕異口同聲地宣稱:「審判全地的主豈不行公義嗎?」(創世記 18:25)。上帝這樣的良善是不容質疑的:「神是真實的,人都是虛謊的」(羅馬書三4)。


問題並非出於邏輯,乃在於心理因素


罪惡的難題根本也不是來自邏輯上的困難,這一點都沒錯。如果有充分的道德理由允許罪惡存在,就如同聖經所講的,則上帝的良善與大能,就不會因為人類經歷到了罪惡而受到挑戰及動搖。在討論罪惡難題所引起的唯一邏輯難題,就是非基督徒無法以其思維解釋其道德判斷的客觀性。


當人們與世上的罪惡面對面遭遇時,人們對上帝發出的問題,「不是」邏輯性或者哲學性的問題,反而更像是一種心理問題。當不幸的事發生在我們及其他人身上時,如果我們無法理解其中的理由,就很難在情感上相信上帝,並信靠上帝的信實。我們會直覺地如此思想:「為何發生如此可怕的事?」非基督徒也會迫切地想要獲得這個問題的答案。但是,上帝不總是(甚至很少)對人類所經歷或觀察到的罪惡問題提供任何解釋。「隱秘的事是屬耶和華─我們 神的;」(申命記二十九29)或許我們沒有能力理解上帝智慧與奧秘的作為,就算是祂已經告訴我們,我們仍是毫無能力理解(以賽亞五十五9)。事實的真相是,上帝沒有告訴我們,在祂為了人類歷史及我們個人生命所準備的計畫裡,為何悲慘、苦難及不公義的事情總是不可或缺的?


所以,聖經命令我們要相信,上帝允許罪惡存在世上,是有充分的道德理由。但是,聖經並未告訴我們那個充分的理由是什麼。基督徒在走這一條「憑信心而不憑眼見」的信心之路時,其內心經常會因為聖經這樣的教導而掙扎不已。然而,非基督徒會因為他們的驕傲、感覺或理性等因素,而無法接受這樣的解釋。非基督徒拒絕信靠上帝。除非有人告訴他們這理由為何,而且他們還要通過自己的檢驗及評斷,否則他們不會相信上帝允許罪惡存在是有其充分的道德理由。簡言之,對非基督徒來說,除非上帝屈服在他們的理性權威及道德判斷力之下(亦即上帝同意服在罪人的地位之下),否則他們是不會信靠上帝的。


我們可以將罪惡的難題總結成以下問題:一個人應當信靠上帝及祂的話呢,還是要相信自己的理性思考及價值觀呢?這個問題最終就成為「一個人一生中應當信靠的終極權威為何?」這個問題了。而且,若按這個理解來看,非基督徒與「罪惡的難題」之間的對抗,只不過是不斷地見證這個問題:「罪惡起初是如何進到人類的歷史?」聖經指出,罪及隨之而來的悲慘景況,是因著亞當與夏娃第一次犯罪而進到人類歷史。而亞當與夏娃所遭遇到的難題,正是非基督徒今日所面臨的:「我們是否應當相信上帝的話,只因為祂是這樣說的呢?還是我們是否應當訴諸自己理性與道德,並將它們作為最終權威來評斷上帝與祂的話呢?」


上帝命令亞當與夏娃不要吃特定樹上的果子,以此試驗他們是否會試著自行決定善惡的標準。撒旦也在此試驗中進來試探人,質疑上帝的良善與真誠,同時暗示上帝有卑鄙的動機,不讓亞當與夏娃享受那棵樹上令人喜悅的果子。就在這個當下,人類的歷史的發展,就決定於亞當與夏娃是否會選擇信靠並預設上帝乃是良善的。由於他們並未這麼相信,結果全人類就跟著他們遭遇太多的折磨,受到太多的痛苦。當非基督徒拒絕根據上帝的自我啟示,來接受上帝是良善的事實時,他們只不過讓人類禍害的根源不斷持續下去而已。他們不但沒有解決罪惡的難題,反而成為難題的一部份


因此,我們不應當將「罪惡的難題」當作是一種在理性上無法相信上帝的理由。這個難題只不過是一個人「缺乏這種信靠的表達」。結果,我們發現,當非基督徒挑戰並質疑基督徒的信心,他們最後反而落入理性循環論證的螺旋中。因為他們缺乏對上帝的信靠,他們就開始爭辯說:「罪惡與上帝的良善及大能是無法並存的」。當有人告訴他們,罪惡的難題有一個邏輯上充足、而且聖經支持的答案時(即上帝有一個未告知、卻是充份的道德理由),他們拒絕接受這個理由,其理由仍是他們缺乏對上帝的信靠。他們寧願放任這個問題不管,不去解釋任何有關良善與罪惡的道德判斷,也不願順服在上帝最終極且不容挑戰的道德權威下。他們在理性思維及個人因素這兩方面,都付出太高昂的代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