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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好難:基督徒能離婚嗎?

婚姻好難:基督徒能離婚嗎?

Photo by Kelly Sikkema on Unsplash

你如何看待婚姻?

提及「婚姻」兩字,你腦海浮現什麼?浪漫愛情的延續?或是愛情的墳墓?對於婚姻,你的期待與認識是什麼?

基督徒的婚姻並非幸福的等號。婚前臉書曬恩愛,婚後一兩年就離婚黯然收場,筆者聽聞三四例。為何離婚?多少涉及一方或雙方不認識婚姻的本質,不願捨己。

神設立婚姻的美意

若是婚前濃情密意,也可能離婚收場,結婚意義何在?回歸聖經可見,神設立婚姻的目的:夫妻互相幫助(創二18);得聖潔的後代(瑪二15);防止不潔的事(林前七29)。(註1)

並且,婚姻是一項盟約(箴二17;結十六8;瑪二14),不可隨意毀約。(註2)

伊甸園中,世界的第一段婚姻,起初甚好。神看亞當一人獨居不好,造了女人成為他的幫助(創二18、21、22)。亞當稱呼夏娃,是他「骨中的骨,肉中的肉」(創二23),多麼甜蜜的情話。

基督徒能離婚嗎?

但,因著罪的侵蝕,婚姻中成為一體的伴侶(創二24),本該是最親密的人,卻可能形同陌路甚至彼此仇視。這種情況下,也只能死守到底嗎?

確實,耶穌有說:神配合的,人不可分開(太十九6)。但,基督徒能否離婚不能單單拿一節經文作大槌,拍板定案。

同時,聖經也明述,某些處境允許離婚(允許,不代表必須或鼓勵)。以下兩個處境,允許離婚:配偶犯淫亂(太十九9)、不信的一方要離去(林前七15)。

以下摘要,是《西敏信條研讀本》對離婚議題的觀點。(註3)

詹森有一妙喻,「婚姻是由兩股合成的繩子組成。」他表示,正當的婚姻中,有口頭上的聯合(誓言),然後是身體上的聯合(圓房);口頭聯合和身體聯合是構成正當婚姻的必要條件,如同兩股合成的繩子。

婚姻當中,若有一方犯淫亂(身體聯合被切斷),耶穌允許「無過失」的一方提出離婚(太十九9),並透過「合法的」離婚切斷口頭的聯合。

按兩股聯合的解釋,「離棄」不能被視為離婚的理由。畢竟,耶穌強調,淫亂是離婚的唯一理由(太十九1-12)。

但,離棄等同拒絕了夫妻同房的權利,也是某種形式上的性犯罪;如此理解下,可以解釋離棄為何構成離婚的條件。再者,離棄也能理解成,棄配偶於不顧,以及透過威脅或實際的暴力行為驅趕配偶。

允許離婚≠必須或鼓勵離婚
神以婚約比喻祂對選民的愛(何二19、20),以色列人雖然犯姦淫(即:拜偶像),但神還是愛他們(何三1);耶穌回答法利賽人,「摩西允許離婚,是因為人的心硬(太十九8)」。

綜上可見,神重視婚約,而離婚是出於罪玷汙的結果。

基於以上,筆者並「不鼓勵」,若是配偶家暴或犯淫亂,無過失的一方就得「火速離婚」。倘若不願意溝通,誤以為離婚就海闊天空者,很可能只是延遲面對人生問題。未解之題,將會以不同形式在生命中不停上演。

再者,會友犯淫亂或家暴,教會也不是秉持清官難斷家務事,袖手旁觀。教會,應當按著馬太福音十八章15-17節的步驟,規勸犯淫亂、家暴者;倘若犯罪者不肯悔改,當予以懲戒:除籍,視他為未信者。

輔導時,應當留心
處理外遇跟家暴議題,相當複雜。筆者簡述,輔導時當留意的事項。(註4)

1. 福音的盼望:
配偶犯淫亂、被家暴者,往往身心枯竭,我們當以福音的訊息予以滋潤。幫助當事者瞭解:不論婚姻狀況,他在基督裡的身分,永不改變。

同樣地,對犯淫亂、家暴者,我們也當向其傳福音,盼其被福音挽回。

2. 跳脫對個案的刻版印象:
應當留心!確實有假冒為善的人,他們善於自我包裝,人前人後一個樣。每段婚姻的問題都有其獨特性、複雜度。

為了給予適切的幫助,應當細心查問、不要受限於「刻版印象」,比如:太太那麼溫柔,一定是先生的錯;先生成就高又熱心教會事工,一定是太太的問題……

3. 別急著給意見:
我們不是當事者,無法體會他的痛苦與掙扎。不要輕易給出經文「神所配的,不可分離」,加重對方的重擔。也不要一味遊說,「誰誰外遇(或家暴),現在他的婚姻不也好好的。」與哀哭的人,同哀哭吧(羅十二15);有時,無聲勝有聲。

4. 用愛心說誠實話
無庸置疑,淫亂、家暴就是罪。犯罪者,應當為自己所犯的罪負責,不可將自己的罪歸咎於配偶或外在環境。

與此同時,我們也需要幫助另一方省察,在婚姻中自己有沒有不合神心意的罪,比如:口舌犯罪,激怒配偶;拿性當籌碼。

這個過程很難。應先確定個案從神得著安慰與堅固、心境舒緩後,再適時引導。若是沒處理好,反而成了「檢討受害者」,反而造成二度傷害。我們應當跟神求智慧,明辨何時可說、該怎麼說。

5. 人無法改變人:
我們的責任是「忠實傳講福音」,盼望有罪的一方(或雙方)認罪悔改,被冒犯的一方願意饒恕(註5),雙方和好。但,人心的改變是聖靈的工作,我們要把結果交託給神。

6. 每個人的承受度不同:
罪對關係的破壞超乎想像,願神加恩典給個案。然而,每個案件處境不同,每個人的承受度也不同。

不見得,幾次輔導無過失者就願意饒恕。並且,願意饒恕,也不代表一定要與對方繼續維持婚姻,無過失者有權利選擇離婚。(註6)倘若,無過失者決定離婚,教會也不應該定罪。

盼望在哪?聚焦在神
閱讀至此,讀者是否覺得,倘若接受輔導都難收成效,盼望何在?我們的盼望,是在於婚姻狀況如何嗎?專注於此,仍是失焦。

反而要,把眼光向上轉望神,更多思想祂對罪人的恆久忍耐、滿有恩慈。神全然聖潔,無暇無疵;沒人能達到祂的標準,但,祂賜下主耶穌為我們成就了全律法(太五17)。

與此同時,深盼在罪中打滾的人,切莫仗恃著神的慈愛,也當明白祂也是全然公義的主。快快回轉,認罪悔改吧。

神對其選民的帶領,是一生之久。每個人的信心大小不同。但,屬神的人,必定越來越有主耶穌基督的樣式。

神的應許,永不改變
不聖潔的性撕裂了婚姻。你可能身旁有弟兄姐妹,正為此飽嚐苦楚;或是,你就是當事人,身心俱疲,卻不敢對外分享只能暗中啜泣、懷疑被神撇棄……以馬內利。你,絕不孤單,請尋求成熟的屬靈同伴或聖經輔導機構的幫助。(註7)

或許,人的愛會消退,而神透過基督的揀選,祂定意愛我們就愛到底。祂的愛,全然出於祂的恩典而非我們的行為。或許,人會失信毀約,而神信實不變。我們與神的關係在基督裡,穩妥無比,永不改變。

婚姻是基督與教會的預表(弗五22-33)。當榮耀的那日來到,基督要作為新郎迎娶祂的新婦:教會。

在新天新地,不再有罪、盡是榮耀。屬神的人會與基督一同作王掌權,直到永永遠遠。這,將是我們最美好的盼望。

註解:
1:王瑞珍、張聖佳譯,《新譯西敏信條》,(台北:華神,2004),141。

2:傑伊.亞當斯,《婚姻輔導學》,沈強、馮錫剛譯(台北:大光,2000),33。

3:泰瑞.詹森,《西敏信條研讀本》,榮懌真譯(台中:迦南,2021),220-221。

4:婚姻輔導資源
A.性犯罪:
英文網站,有提供許多免費資源。https://harvest-usa.myshopify.com/
B.家暴:
a. Darby Strickland-Is It Abuse?: A Biblical Guide to Identifying Domestic Abuse and Helping Victims
b.《走出心理幽谷》愛德華.韋爾契等 (Edward T. Welch etc.) 。
c.《面對家庭暴力–更新關懷輔導系列11/Living with an Angry Spouse》作者: 愛德華.韋爾契 (Edward T. Welch)

5:Ellen Mary Dykas在《Jesus and Your Unwanted Journey: Wives Finding Comfort After Sexual Betrayal》表示,「是否饒恕」是由當事人自行衡量,輔導員不應鼓吹、強制對方饒恕。該團體輔導課程分為十堂課。旨在「與受傷害的妻子同行,牧養她的心,不論她的丈夫悔改到什麼程度。」第九堂,才談「饒恕」的議題。

6:鄭穎俐,〈如何應用西敏信條第二十四章「討論結婚與離婚」於教會的婚姻輔導事工中〉,《珍愛家庭季刊》12(2010):15。該作者並非放任個案離婚,反倒她主張,「輔導目標是勸和不勸離,因為神也是樂於饒恕赦免」。但,無過失的一方有權利決定是否持續婚姻。

7:FCC 珍愛家庭中心,有開設相關課程。https://fcc.org.tw/

作者:盧初
<<西敏信條研讀本>>